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環保廳關于加快推進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閩農牧〔2016〕38號 日 期2016.03.17
各市、縣(區)農業(畜牧)局、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44號)印發實施后,特別是2015年以來,我省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動員部署,大力推進生豬養殖污染防治,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部分市縣(區)仍存在關閉拆除任務未完成、市縣改造資金未落實、改造項目進展偏慢、轄區內小流域水環境質量沒有改善等問題,嚴重影響全省工作進度。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我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已經列入省政府“立項掛牌辦理”和“三大環境污染專項整治”項目。為進一步加快推進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如期完成省政府下達的防治目標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拆除掃尾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統籌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力量,實施“劃片包干、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網格化監管模式,進一步加大關閉拆除掃尾工作力度,確保全面完成禁養區及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不達標養豬場戶關閉拆除任務。
二、加快規模場標準化改造進度
各地要對照省政府下達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任務,建立倒逼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強化工作措施,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對尚未落實存欄250-1500頭養豬場改造資金的,要抓緊協調落實;對尚未批復省級存欄1500頭以上養豬場改造項目的,要盡快下達,確保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4-2015年度省級下達的存欄1500頭以上養豬場改造項目,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存欄5000頭以上所有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所有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
三、規范改造項目管理
對列入省政府標準化改造任務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各地農業、環保部門要加強指導服務,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達標排放或零排放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做到“一場一方案”。各地環保部門要積極配合農業部門做好標準化改造項目驗收工作,對完成改造的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直接納入環保監管范圍。要嚴格執行《福建省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要進一步摸清可養區擬保留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底數,完善“一場一檔”管理檔案,省農業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標準化改造名單。
四、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重點區域的執法監管,對養殖區域所在小流域要設立監測點位,開展地表水水質定期監測,及時分析發現轄區內存在的環境問題。對小流域監測斷面水質持續不達標、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地區,要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和日常督查巡查力度,嚴厲查處直排、偷排或廢棄物處理設施不運行的生豬養殖場戶;對禁養區要進一步加強隨機抽查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查處違建生豬養殖場戶,嚴厲打擊養殖回潮行為;對可養區內拒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的生豬養殖場戶,要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拆除。
五、嚴格落實養殖總量控制
各地要嚴格按照省政府《2015-2018年生豬養殖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下達的生豬年出欄控制指標,進一步強化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對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堅持“生態養殖、種養結合、綜合利用、循環發展”的原則,科學布局畜禽養殖,調整優化畜牧產業結構,嚴把生豬準入門檻,嚴控生豬養殖總量,達到供給緊平衡,確保“十三五”全省生豬年出欄總量控制在2000萬頭以內。
六、突出糞污綜合利用
各地要把推進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作為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強化指導服務,大力推行種養結合的循環農業,打通種養業協調發展通道,促進循環利用、變廢為寶。因地制宜總結推廣一批投資少、處理效果好、運行費用低的糞污綜合利用模式,大力推進以畜禽糞便為原料的商品有機肥生產與推廣使用,加強典型示范引導,形成一批在清潔生產、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方面有特色、有亮點的示范點,探索建立布局合理、規模適度、農牧結合、循環發展的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機制。積極探索采取PPP模式,建立專業化生產、公司化運營的畜禽糞污和病死畜禽集中處理中心,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糞污綜合利用。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閩政〔2015〕56號)的扶持政策,鼓勵支持畜禽糞污和病死畜禽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專業化、集約化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制。
七、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
各地要強化畜禽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推進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落實和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各項財政補助和保險理賠政策,2016年對購置大中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械可享受購機補貼,擴大補貼和保險覆蓋面,創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違法銷售、屠宰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經營病死畜禽產品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
八、強化工作落實機制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和督查問責機制,切實落實兩廳調度通報制度,嚴格實行“一季度一調度一通報”。充分應用政府績效考核、書記市長環保目標責任制和河長制等抓手,強化督查考核和約談問責制度,及時對防治工作滯后的政府及部門責任人進行約談告誡,對妨礙和阻擾治理工作的企業負責人予以嚴肅追責。省農業廳、環保廳將聯合建立排名考核機制,定期對各地防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并通報排名,考評結果直接作為年度書記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的考核依據,并對防治工作落實不力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進行約談,對區域水環境質量惡化的地區采取限批等手段。
九、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地要加強與媒體溝通交流和互動合作,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途徑,加強《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進場入戶開展宣講,提高養殖場戶守法意識和環保意識,大力宣傳防治工作的有效模式和典型經驗,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充分調動人大政協、行業協會、新聞媒體、人民群眾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防治工作,鼓勵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廣泛發動群眾監督舉報違法行為,形成齊抓共管、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
2016年各設區市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任務分解表
設區市 | 存欄250-1500頭生豬養殖場改造任務數(家) | 存欄1500-5000頭生豬養殖場改造任務數(家) | 存欄5000頭以上生豬養殖場改造任務數(家) | 小計 (家) |
全省 | 1991 | 125 | 38 | 2154 |
福州市 | 150 | 20 | 4 | 174 |
廈門市 | 3 | 6 | 0 | 9 |
漳州市 | 450 | 17 | 3 | 470 |
泉州市 | 100 | 13 | 2 | 115 |
三明市 | 100 | 9 | 5 | 114 |
莆田市 | 10 | 10 | 0 | 20 |
南平市 | 300 | 22 | 16 | 338 |
龍巖市 | 772 | 17 | 5 | 794 |
寧德市 | 100 | 5 | 3 | 108 |
平潭綜合實驗區 | 6 | 6 | 0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