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閩政〔2019〕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立足福建丘陵山區特點,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滿足農業生產需要為目標,以科技創新、機制創新、政策創新為動力,補短板、強弱項、促協調,突出解放勞動力,有效減輕農民勞動強度,推動農機裝備產業向高質量發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升級,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夯實基礎。
到2020年,農機裝備產業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提升,全省農機總動力超過1250萬千瓦,農機具配置結構進一步優化,農機作業條件加快改善,農機社會化服務領域加快拓展,農機使用效率進一步提升。全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0%,水稻機插秧,甘薯、馬鈴薯、花生種植與收獲等薄弱環節機械化實現突破,水稻生產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茶葉、水果、蔬菜、食用菌、林竹等重點特色經濟作物的全程機械化生產體系基本建立;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等機械化取得明顯進展。
到2025年,農機裝備產業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科技創新能力較大提升,全省農機總動力達到1350萬千瓦。農業機械化進入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階段,全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5%,水稻生產實現全程機械化;薄弱環節機械化重點突破;茶葉、水果、蔬菜、食用菌、林竹等重點特色經濟作物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0%;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率總體達到50%。
二、加快推動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
(一)提升農機裝備自主創新能力。將農機裝備研發列入省科技計劃項目,重點支持適宜丘陵山區作業的中小型農機裝備、特色經濟作物生產、海淡水養殖、農產品加工、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新能源農機等裝備的關鍵技術研發。支持農機科研院所與高校、農機企業等加強合作,創建特色農機裝備等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產學研推用深度融合。[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級單位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支持農機裝備產業做優做強。支持農機裝備企業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技術改造相關獎勵、補助,對經認定屬于國內或省內首臺(套)農機裝備給予補助。引導農機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積極培育在細分農機領域居全國前列的“單項冠軍”企業。加大先進適用農機技術及產品引進力度,重點對接引進一批行業龍頭項目和產業鏈補短板項目。推動支持先進優勢農機技術及產品“走出去”,開拓省外、國際市場,服務“一帶一路”建設。[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農業農村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深化閩臺農機裝備交流合作。加強與臺灣農機同業公會互聯互動,學習借鑒臺灣農機裝備發展先進技術經驗。積極創建閩臺農業融合發展(農機)產業園,吸引臺灣農機企業來閩發展,支持臺資企業在閩投資生產適宜丘陵山區作業的農機裝備。在閩投資的臺資農機企業,同等享受福建省惠臺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工信廳、臺港澳辦、商務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持續推進農業生產全程全面機械化
(四)實施農作物和特色優勢農業產業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按照全程全面要求,每年扶持建設一批水稻、甘薯、馬鈴薯、花生等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基地,總結形成具有丘陵山區特點的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解決方案。大力扶持茶葉、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水產、林竹等特色優勢農業產業及設施農業、農產品初加工全程機械化技術攻關與示范推廣,探索形成全產業鏈全程機械化技術規范、技術模式。重點推廣果樹修剪和采摘,蔬菜栽植和收獲,食用菌自動化生產流水線,畜牧養殖飼喂料、環境控制,水產養殖飼餌料、養殖藻類栽培收獲、養殖水環境控制,林竹采伐,農產品初加工等機械裝備和技術。積極引導有條件的縣(市、區)率先創建國家級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縣。到2020年,建成100個農作物、特色優勢農業產業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500個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推動智慧農機示范應用。推進物聯網、大數據、移動互聯網、智能控制、衛星定位等信息技術在農機裝備和農機作業上的應用。積極推廣機具二維碼識別、農業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推進“互聯網+農機作業”,加快農機作業監測、作業訂單服務等智慧農機服務平臺的推廣應用。支持農作物精準耕作、畜禽水產智慧養殖、園藝作物智能生產等數字農機示范基地和特色現代農機智慧園建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數字辦、工信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加快提升農機社會化服務能力
(六)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大力發展適應小農戶需求的多元化多層次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先服務后補助等方式,支持農機服務組織承擔農業生產性服務和促進農業綠色發展的農機服務。積極扶持培育一批上萬畝規模、全程機械化服務的農機服務組織,到2020年,培育200家上規模、全程機械化服務的農機服務組織,到2025年,培育500家上規模、全程機械化服務的農機服務組織。[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加強農機服務機制創新。鼓勵組建農業生產聯合體,形成“市場主體+小農戶”的利益聯結和分享機制。推動農機服務業態創新,扶持建設“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向小農戶提供全過程“一站式”綜合服務。探索建立農機服務質量評價機制以及信用記錄,維護市場各方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夯實農機化公共服務基礎。健全農機管理機構,充實縣鄉農機崗位人員,改善基層農機化公共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強化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教育培訓、質量監督、安全監理和信息宣傳等公共服務的功能建設。鼓勵科技特派員深入生產一線,開展試驗示范、技術培訓,推廣適用的農機農藝新技術。[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農村廳、科技廳、財政廳等]
五、大力改善農機作業基礎條件
(九)實施農田“宜機化”改造。加快制修訂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標準、規范和實施細則,明確田間道路、下田坡道、田塊長度寬度與平整度等“宜機化”要求,推行農田大小并整、調整布局、理順溝渠等利于機械化作業的改造建設,切實改善丘陵山區中小型農機通行和作業條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改善農機作業配套設施條件。落實設施農用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用地、農業生產用電等相關政策,支持農機服務組織生產條件建設。加強縣級統籌規劃,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農機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用地,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建設的機庫棚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稅務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著力加強農機人才培養
(十一)加強農業工程人才培養。加大農業工程學科建設力度,引導高等院校積極設置農機相關專業,擴大農業工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規模。加大對農機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引導相關高校面向農業機械化、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開展新工科研究與實踐,構建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實施體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工信廳、農業農村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二)注重農機實用型人才培訓。加強業務管理培訓,積極培養復合型農機化管理人才,以縣鄉技術人員為重點,培養業務精通、技術過硬的農機化技術人才隊伍。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大對農機合作社帶頭人、農業生產一線“農機土專家”及小農戶的培訓力度。[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工信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積極落實扶持政策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產品累加補貼和本省特色農業機械補貼,支持建設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基地、特色優勢農業產業全程機械化技術攻關與試驗示范項目、建設“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改善全省縣鄉農機化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推進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發展、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和其他農業機械化發展事業等。各市、縣(區)也要加大資金統籌力度,支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四)創新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準入市場化改革,優化機具種類范圍,擴大購機補貼品目,對進口農機產品按同等條件享受補貼,對農業生產關鍵薄弱環節所需機具及先進適用、綠色高效智能、成套配套等裝備實行不超過20%的省級財政累加補貼,加大對丘陵山區中小型農機具的補貼力度。開展省級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支持高性能和特色、復式農機新裝備示范推廣。[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工信廳、財政廳、商務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民航福建監管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五)落實稅收金融保險優惠政策。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免征政策;從事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批發和零售的農機,免征增值稅。農機融資租賃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權屬清晰的大型農機裝備等開展抵押貸款并適當降低融資成本,充分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先進科技構建農業征信體系,靈活開發各類信貸產品和提供個性化融資方案,合規審慎地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機融資租賃業務和信貸擔保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購買大型農機裝備貸款進行貼息。鼓勵選擇重點農機品種,支持開展農機保險,推進農機政策性保險工作。[責任單位:省稅務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工信廳、財政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加強組織領導
(十六)建立健全組織實施機制。建立由省農業農村廳和工信廳為召集人、省直相關單位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農業機械化與農機裝備產業發展工作,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等政府目標考核中的農業機械化內容,落實部門責任,加強經費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梳理解決突出問題,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動落實重點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國資委、稅務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民航福建監管局等]
(十七)壓實市縣政府責任。各市、縣(區)要參照省里成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推進機制。將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作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等政府目標考核中的農業機械化內容,落實經費保障,強化績效考核,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等]
(十八)發揮政府與市場良性互動作用。依靠市場力量和農民的創造性,及時發現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政務信息公開,優化推廣服務,保障農機安全生產。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服務引導農機行業轉型升級。加強輿論引導,宣傳表彰先進,樹立標桿榜樣,努力營造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工信廳、發改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25號)同時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