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7〕121 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4年以來,全省各級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六條措施的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治污機制,狠抓措施落實,取得了生豬養殖總量明顯減少、布局優化、改造提升、水質改善等顯著成效。但從中央環保督察情況來看,個別地方監管機制仍不夠健全,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戶)及可養區內不達標養殖場(戶)尚未全面關閉拆除,可養區內規模場改造進度滯后,個別小流域污染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進一步加大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力度,切實抓好生豬養殖污染問題整改落實,有必要進一步強化生豬養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快推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二、主要措施
《通知》按照省委省政府總體整改方案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精準發力、標本兼治,有針對性提出了七條整治措施,加快推進生豬產業綠色發展。
(一)限時完成關閉拆除掃尾工作。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全面關閉拆除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戶)和可養區內未限時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戶),對已關閉的生豬養殖場(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停止供水供電、拆除設備和豬舍,做到應拆盡拆。
(二)全面完成生豬養殖場(戶)改造升級。2014年省政府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六條措施提出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規模養豬場標準化改造任務。為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加快改造項目建設進度,提前一年,即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保留的生豬養殖場(戶)標準化改造。對限時完成改造并通過驗收的生豬養殖場(戶),納入環保日常監管范圍。
(三)完善生豬養殖污染監管制度。《通知》提出對保留的生豬養殖場(戶)要全面實行一場一檔、建檔立卡管理,建立鄉鎮常態化監管機制;要落實電話舉報制度,加強綜合執法,嚴厲查處生豬養殖污染環境行為。
(四)調整優化生豬養殖布局。要求福清、閩侯、南靖、尤溪、延平、新羅、永定、武平等八大生豬養殖重點縣(市、區)和其他超過環境承載能力的區域,要進一步壓減生豬養殖總量,確保年底前全部調減到位。
(五)推進生豬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通知》提出要深入開展畜牧業綠色發展示范縣創建活動,組織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示范,加快培育壯大第三方處理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持采取PPP模式,探索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機制,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
(六)支持養殖場(戶)轉產轉業。要求各地要制定出臺促進生豬養殖場(戶)轉產轉業的扶持政策,安排專項資金,實施項目補助,加強技能培訓,支持轉產人員發展優勢特色產業。
(七)加強市場調控和監管。《通知》提出要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做好市場豬肉供應預警預報,制定穩定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加強和完善生豬活體儲備,嚴厲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市場供應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