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廳關于認真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閩農能〔2017〕19號
各市、縣(區)農業(畜牧)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本廳有關處室、廳屬單位:
今年上半年,中央將對我省開展環保督察,省委省政府也將對6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試驗區進行環保督察,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情況是督察重點內容。為進一步夯實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基礎,補齊農業生態環境短板,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現就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部門職責
各級農業部門要以自查整改為契機,全面厘清農業部門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化肥、農藥、秸稈、農膜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中的工作職責,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確保自查整改工作有序推進。
一是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賦予的牽頭職責,嚴格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的職責分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履職,做好相關政策的上傳下達、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實、工作進展的督促檢查、存在問題的反饋通報等工作。具體職責是:牽頭編制修訂畜牧業發展規劃;督促指導可養區畜禽規模養殖場改造升級;推廣畜禽生態養殖模式及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督促動物養殖、屠宰等生產經營者履行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理清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做到無縫對接;配合環保部門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和可養區;配合環保部門和當地政府關閉拆除禁養區畜內禽養殖場戶和可養區內無法做到達標排放的畜禽養殖場戶;配合環保部門建立養殖場環保基礎信息平臺,對養殖種類和數量、廢棄物產生,綜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況予以登記備案,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畜禽養殖業發展狀況、養殖場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設施配備及運行情況、配套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等。各市、縣(區)政府關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原部門分工繼續有效,本通知作為補充不改變原有職責分工。
二是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各級農業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政府《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積極推進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等工作。
三是化肥農藥面源污染防治。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福建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落實方案》和《福建省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落實方案》要求,深化測土配方施肥,擴大配方肥覆蓋面,并組織開展商品有機肥、秸稈還田、綠肥種植示范推廣,通過合理利用有機養分資源,用有機肥替代部分化肥,推進化肥使用量零增長減量化,減少化肥面源污染;加快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加強預測預報,加大高效環保農藥推廣力度,推進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有機融合,減少農藥面源污染。
四是秸稈、廢棄農膜等面源污染防治。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導力度,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著力解決農田殘膜污染,加快可降解地膜的示范推廣,開展殘膜回收示范。
二、突出自查整改重點
各地要認真對照部門職責,全面自查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和履職情況,特別要突出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排查,查部署、查推進、查考核、查落實,全面梳理問題清單,逐一對照整改。
一是重點自查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牽頭職責履行情況。主要包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重大決策部署情況;涉及研究部署、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督促檢查、責任追究、長效機制等行政管理的各環節,如下達目標責任書;組織召開相關部署推進會議、有關文件制定落實情況;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制定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治工作專項督查、督辦、約談、考核情況等,以及在基層的貫徹落實情況;上級通報或自查發現的畜禽養殖污染問題通報處置情況;信訪舉報投訴處置情況;畜牧業發展規劃制修訂情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情況等。
二是重點自查畜禽規模養殖場改造升級職責履行情況。主要包括保留畜禽規模養殖場“一場一檔”建立情況;畜禽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方案、年度計劃制定落實情況;協調落實存欄250-1500頭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項目資金情況;畜禽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項目批復、執行、驗收情況;組織開展改造項目調度通報、督促指導情況等。
三是重點自查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服務職責履行情況。主要包括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技術培訓班或現場觀摩會;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技術規范、示范推廣生態養殖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模式;發放技術手冊、工作簡報等。
四是重點自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職責履行情況。主要包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重大決策部署情況;有關文件制定落實情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方案、年度計劃制定落實情況;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數確認、核查制度建設情況;組織開展畜禽無害化處理專項督查情況,檢查是否有記錄;與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溝通協作機制建立情況;相關信息通報情況等。
五是重點自查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職責履行情況。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測土配方、秸稈粉碎還田、綠色防控技術示范區建設、病蟲害統防統治等項目實施及宣傳培訓等情況。
三、加快整改整治
各地要圍繞自查中發現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結合近期國家環保督察前期調研組來閩檢查調研發現的問題、我省2016年環境保護督察、“十二五”期間閩江九龍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資金審計、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專項檢查考核指出的問題和突出信訪問題,以及省政府2017年全省經濟運行分析暨“行動計劃”督查落實第一次專題會議通報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一并納入整改范疇,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各級農業部門要依據工作職責,抓緊收集整理形成本地區本部門履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牽頭職責各項工作臺賬和履職檔案,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做到規范、清晰、完備。特別是畜禽養殖污染要按照不漏一場、不漏一戶、不漏一頭的要求,全面更新保留畜禽養殖場動態數據,建立養殖場隱患問題清單,并明確整改時間。保留養殖場清單要詳細列出每個場的業主、場址、聯系方式、現有規模、限定規模、廢棄物處理方式、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記錄、存在隱患、限整改時間等內容,抓緊建立完善保留畜禽規模養殖場“一場一檔”臺賬。請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將保留養殖場動態數據、養殖場隱患問題清單在2月底前報省廳畜牧業處。
四、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要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自查整改作為當前農業系統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主動擔當,全力以赴。農業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加強組織領導,凝心聚力攻堅,確保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強化督促檢查。要采取突擊暗訪、集中抽查與定期巡查等多種方式,加大對重點區域、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對袒護、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等失職或不作為的行為,進行問責或效能告誡,情節嚴重者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確保督促檢查到位。自查整改期間,省廳將組織暗訪,并不定期組織開展抽查,加強隱患問題的督辦整改。
二是強化部門聯動。各級農業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環保部門的動態溝通協調,對自查中發現的突出污染問題,要第一時間移交環保部門,嚴厲查處一批環境違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和倒逼機制。各級畜牧、種植、土肥、生態能源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引導養殖業主體與種植業主體密切對接,把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真正落到實處。
三是強化技術服務。各地要組織力量,認真梳理評估各種污染治理模式,查找薄弱環節和運行隱患。要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戶的指導服務,集成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改造提升治理工藝。要重點研究建立養殖糞污、沼液和有機肥在不同種植區域、不同種植品種使用的技術和模式,大力推進養殖種植主體、有機肥加工等主體有機鏈接,為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提供技術支撐。
四是強化教育引導。要采取多種方式對種植戶、養殖戶開展警示教育,重點對每個養殖場戶開展1次以上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六條措施》及其《實施意見》宣貫培訓、1次以上的警示教育。各地要及時總結宣傳自查整改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例,積極做好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確保自查整改工作有序推進。
福建省農業廳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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