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
閩政〔2016〕29 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研究,現將《福建省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計劃(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福建省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計劃
(2016—2020年)
為進一步改善我省小流域和農村水環境質量,保障全省水生態安全,加快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整治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長效導向、共治導向,進一步推進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形成“黨政主導、部門聯動、企業施治、社會參與”的水環境保護新機制,實現小流域“水清、河暢、岸綠、生態”,讓人民群眾共享更多綠色福利。
二、基本原則
黨政同責,分級治理。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省、市、縣、鄉、村五級職責,落實部門環保監督管理“一崗雙責”,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形成上下協同聯動的小流域治理格局。
源頭管控,綜合施治。以提升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生態優先、源頭管控、綜合施策,加強對全省小流域污染情況的監測梳理,加強分類指導,有計劃、分階段推進重點行業、區域和流域水環境治理。
水陸統籌,突出重點。堅持區域聯動、水岸共治、治管結合,統籌協調上下游,對污染嚴重、流域水環境影響大的分輕重緩急加快治理;實施“一河一策”,推動流域精細化整治,形成長效機制。
全民參與,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公眾監督的積極作用,引導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變“政府治”為“全民治”,形成全民治水的強大合力。
三、整治目標
一年打基礎。到2016年底,完成小流域水質監測普查,確定整治方案;基本消滅垃圾河,八大生豬養殖重點區域的小流域水質明顯改善。
三年見成效。到2018年,匯入12條主干流及直接入海的小流域消除劣Ⅴ類水體,省級考核的重點整治小流域消除劣Ⅴ類水體,消滅“牛奶溪”。
五年大變化。到2020年,全省小流域Ⅲ類以上水質比例達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農業污染整治
1.加大畜禽養殖整治力度。以流域水質達標為目標,根據當地流域環境容量,調整優化養殖業布局,加大力度逐年壓減畜禽養殖量。各地禁養區、可養區劃定要細化到村,建立網格化動態巡查機制,嚴防畜禽養殖向支流源頭蔓延,依法關閉拆除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戶)。加快落實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任務,鼓勵生豬養殖污染防治重點縣(市、區)建立智能化監控平臺。推廣種養結合、循環利用模式,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鼓勵探索PPP等第三方污染治理新模式,積極推動有條件的市、縣開展畜禽牧業綠色發展示范市、縣創建活動。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欄5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環保廳牽頭,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逐步建立農業面源污染防控體系,實現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重點推進設施作物、蔬菜、果樹、茶葉等作物測土配方施肥,不斷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推廣應用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行精準施藥和科學用藥,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建立農藥廢棄包裝物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體系,試點建立農村定點有償回收農藥廢棄包裝物和廢棄農膜站點,到2020年,農膜回收率達80%以上。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牽頭
3.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堅持生態優先,按照不同養殖區域的生態環境狀況、水體功能和水體承載能力,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深化水產養殖水污染治理,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水產養殖集中區域必須實行水環境監測;嚴格控制水庫網箱養殖規模,對不符合養殖規劃的網箱養殖開展專項整治和清退,全面取締飲用水源水庫網箱養殖。到2020年,基本完成不符合養殖規劃的網箱養殖清退工作。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廳牽頭
(二)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
4.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學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鼓勵人口集聚和有條件區域建設有動力或微動力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2016年底前,“六江兩溪”流域1公里范圍內和土樓保護區內292個鄉鎮要實現污水有效處理,其余鄉鎮要力爭在2018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置覆蓋率達到70%。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環保廳牽頭
5.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因地制宜抓好垃圾處置,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鎮中轉-縣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置模式;在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的偏遠山區、海島地區可采取堆肥、填埋等就地處理方式。完善村莊保潔制度,加強對河道、池塘、溝渠周邊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2016年底前,行政村生活垃圾處置覆蓋率達到40%以上,2018年底前達到90%以上并完成農村積壓垃圾清理任務。2020年底前,所有鄉(鎮)、村實現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牽頭
6.健全農村污水垃圾處理長效運管機制。積極探索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運行管理模式,培育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落實縣、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對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責任,力爭到2020年,所有鎮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實行專業化運行維護管理。加強已投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設施的長效管護,鼓勵運用市場機制,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管護,提高管護水平和設施運行效率;對分散處理的,應發揮村級責任主體作用,落實管護責任人,建立政府扶持、村級自籌和社會支持的管護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設施資產管理制度,按照“一設施一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設施管理相關信息。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財政廳、環保廳牽頭
(三)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7.規范農村水源地保護。縣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快劃定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隔離防護設施和邊界標志。2016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供水人口200至1000人的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的劃定。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環保廳牽頭
8.加強農村水源地整治。推進農村區域集中供水,加快飲水安全工程的改造,強化水源設施管理;對已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違規項目要限期整治,對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生產性、經營性排污口,要在劃定后一年內關閉拆除完畢;2020年底前,已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違規項目、違法排污口整治完畢。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環保廳牽頭
9.健全長效保障機制。建立健全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長效管理機制,明確供水工程及水源管護主體,消除水源地安全隱患;推進農村供水機構和水質監測機構建設,設立維修養護基金,保障工程長效運行。按規定開展水質監測,2017年起,逐步公布日供水1000噸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水源水質狀況;2020年全面實現水源地水質信息公開。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衛計委、環保廳牽頭
(四)全面推進工業污染防治
10.嚴格環境準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生態紅線管控制度,一級紅線管控區實行嚴格管理,禁止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開發建設活動;二級管控區內嚴禁損害主導生態功能和不符合生態保護方向的建設活動,實行開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理制度。(省環保廳、發改委牽頭)發揮規劃環評約束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區域、流域規劃和重點產業發展規劃過程中要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優化開發規模、結構和布局。(省發改委、環保廳、經信委、水利廳牽頭)嚴格建設項目環評管理,閩江水口電站以上流域范圍禁止新、擴建制革項目,嚴控新、擴建植物制漿、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項目;九龍江北溪江東北引橋閘以上、西溪橋閘以上流域范圍禁止新、擴建造紙、制革、電鍍、漂染行業項目和主要排放氨氮、總磷等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在水環境質量不滿足功能區要求、無環境容量的流域內,禁止新建增加相應污染物排放的項目。(省環保廳、發改委、經信委牽頭)
11.加強重污染行業整治。2017年底前,力爭完成氮肥、印染及造紙等行業高污染、高能耗生產線的技術改造,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制訂完善重污染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根據生態環境承載能力,適時制定九龍江、龍江流域以及污染控制重點地區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確保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環保廳牽頭
1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實施更加嚴格的落后產能地方淘汰標準,加速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退出;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十小”企業,關閉能耗高、污染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線,加大電鍍、氮肥、農副食品加工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力度。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環保廳牽頭
13.加強工業園區集中治理。新建的化工、印染、電鍍、鉛蓄電池、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建設項目,應布設在環保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專業園區內,現有企業要加快引導入園發展。(省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廳、住建廳牽頭)新建、升級工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現有省級及以上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應全面實現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其他類型開發區、工業園區應于2017年底前建成。(省商務廳、經信委牽頭)
(五)開展小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
14.實施河道生態修復。推進“萬里安全生態水系建設”項目,圍繞小流域整治重點,2016年治理河流600公里。開展河道拆違、生態清淤、河面漂浮物清理、河道兩岸堆放的廢渣與垃圾清除等專項整治行動,河道綜合整治與河道兩岸截污工程應同步規劃設計。鼓勵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式,引進專業養護公司承擔河道保潔工作;2016年基本消除垃圾河,2018年河道保潔實現全覆蓋。(省水利廳牽頭)加強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全面打擊非法采砂和洗砂行為,制定縣(市、區)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規劃,對影響水源保護區和水生態的河道逐步實行禁采、禁洗。(省水利廳、住建廳、國土廳、經信委牽頭)
15.實施封山育林。嚴格執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實行林地定額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態公益林和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管護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探索天然林生態修復和補償機制,提升森林質量。推進“四旁綠化”和“三帶一區”建設,大力開展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保護與恢復,實施低效林改造和生態修復,加快水涵養林建設,加強河流濕地保護。結合工程治理措施,保護好森林和植被,提升森林、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到2020年全省完成封山育林1000萬畝。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牽頭
16.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堅持人工治理與自然修復相結合,強化水土流失重點區域治理,營造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開荒種地,對已經開墾地區開展逐步退耕還林還草,提高流域水土保持能力。全面開展重點農業類生態功能區、城鎮與城郊農業(或集約化高優農業)功能區、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和水生態修復,加快實施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水土流失綜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整治示范工程。探索水土流失治理企業化運作。到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率控制在8%以內。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農業廳牽頭
17.加強水電站整治。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水力發電等調度應當服從水資源統一調度。完善水量調度方案,科學合理安排和考核水電站下泄水量,結合水電站技術改造,增設生態下泄流量設施或生態機組等措施,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采取綜合施策,建立小水電退出機制,對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態流量要求的水電站要限制運行;對安全隱患重、生態影響大的小水電站,要有序強制退出。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經信委、環保廳牽頭
18.加強礦山整治與修復。加大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力度,嚴格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實行“邊開采,邊治理”。對歷史遺留的無主廢棄礦山,2016年底前,當地政府應完成調查建檔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總體整治計劃,逐點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并分輕重緩急,因地制宜組織實施。(省國土廳牽頭)現有建筑飾面石材集中加工區域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污水管網和水回用系統,實現零排放。現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飾面石材企業應嚴格執行環保相關要求,并實施差別電價政策,促進零散企業盡快搬入集中區。2018年底前,基本消滅“牛奶溪”。(省經信委、環保廳牽頭)
(六)強化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
19.加強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制定實施《小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拓展方案》,推動我省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向小流域延伸。2016年開展全省小流域監測點位踏勘布點和水質監測普查,對“垃圾河”“黑臭水體”、V類、劣V類水體及八大生豬養殖重點區域內的小流域開展監測,并以此為基礎有針對性地開展分類整治;2017年對前一年度水質不達標的小流域開展水質監測,加快小流域自動監測站建設;2018年實現小流域監測全覆蓋。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運行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省環保廳、財政廳、發改委牽頭)分期分級建設完善區域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中心,2017年起日供水1000噸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鄉鎮水源地實現定期監測。(省衛計委、水利廳、環保廳牽頭)
20.推進環境監管網格化。各級政府要統籌轄區內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相應的環境管理資源,依托城鄉社區網格,完善“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強化三級網格(鄉鎮、街道)與四級網格(村、居)的聯動機制,推動環境執法力量向農村基層延伸,確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區。把小流域的環境監管作為環保網格化監管任務的重要內容,重點小流域所在的鄉鎮(街道)、村居(社區)要建立環境監管責任制,明確小流域環保監管檢查、日常巡查、協調、報告等職責,及時發現制止違法排污現象。小流域網格化環保監管工作列入地方黨政領導綜治(平安建設)責任書,保障小流域環保網格監管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編辦牽頭
21.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強化小流域環境執法監管,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入開展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建立健全小流域日常巡查制度,實施差別化執法監管,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建立環保與公安部門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依法重點打擊小流域環境違法行為,保持對環境違法打擊的高壓態勢,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七)完善工作機制
22.細化目標任務。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區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計劃,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堅持“一河一策”,強化不達標流域治理,明確整治路徑、目標、時間節點,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向社會公布,每年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流域治理情況。
23.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落實“黨政同責”和屬地管理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緊密協作、責任共擔、問題共商、目標共治的聯防聯治格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環保監督管理“一崗雙責”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小流域環境監管責任,建立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形成水環境治理的強大合力。
24.全面落實河長制。切實落實各級河長管、治、保“三位一體”職責,健全省、市、縣、鄉(鎮)四級河長體系,推動設立小流域村級管理員,將各項目標任務層層落實到各級河段長及相關部門。縣、鄉(鎮)河長、河段長要加大對責任河道的巡查力度,發現污染事故或污染隱患的,要第一時間督促或通報有關部門查處。強化責任落實機制,按照“突出重點、分級管理”的原則,每條河要建立“一河一檔”和項目庫,制定“河長”考核細則和獎懲辦法。實施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考核,每年向社會公開并定期公布整治進展。
25.建立聯防聯治機制。流域上下游市、縣(區)要建立聯合監測機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同步采樣、同步監測,監測點位由相鄰區域環保部門共同確認后報上一級環保部門;建立聯合通報機制,每月定期相互通報相鄰區域的水質監測數據,逐步實現監測數據的互通和共享;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開展相鄰區域定期聯合執法和不定期異地交叉執法,共同查找問題、解決問題,對交叉執法發現的問題要第一時間通報給相關部門,提升區域聯合執法水平。
26.嚴格考核與獎懲。小流域整治情況納入黨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內容,并作為對各地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權重,考核結果作為各地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牽頭)綜合運用行政及輿論監督手段,加強督察、暗訪和信息公開,實施重要斷面水質雙月考、定期排名通報制度,對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標任務的地方,采取媒體曝光、通報預警、約談及限批等措施;對水質持續惡化、不升反降的,按照《黨政領導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追責。(省環保廳牽頭)
(八)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
27.多渠道籌措資金。省財政設立小流域“以獎促治”專項資金,2016-2020年每年安排3~5億元,對水質類別達到考核要求、水質提升的市縣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統籌用于小流域水環境治理,具體獎勵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另行制定。整合省直相關部門資金,加大重點小流域整治力度。(省財政廳、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小流域治理及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將小流域水環境保護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強資金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參與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治理。(省財政廳、發改委牽頭)各地可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公益基金,鼓勵社會各界捐贈,動員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小流域治理公益項目;積極探索村民自建模式,試行眾籌等新方式來推進水環境治理工作。(省環保廳牽頭)
28.強化項目帶動。各地要建立小流域治理環境整治項目庫,創新項目生成機制,推進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生態保護工程、農村環境保護工程、危險廢物處置工程等治理工程體系,以項目帶動環境治理。深化項目投融資體制改革,以項目帶資金,積極推廣運用PPP、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勵推出小流域和農村環境治理投資工程包。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環保廳、財政廳牽頭
(九)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29.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建立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相融合的環保宣傳教育大格局,全方位、多形式宣傳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引導廣大群眾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真正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在主流媒體上設立污染小流域和破壞農村水環境違法行為曝光臺,建立媒體參與環境執法、掛牌督辦等工作機制,形成“保護水環境人人有責、改善水環境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圍。
30.推動全民參與。探索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環保監督機制,引導公眾有序參與和監督小流域和農村水環境保護工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監督和舉報污染小流域和破壞農村水環境的行為。強化志愿服務,建立小流域和農村水環境治理志愿服務隊伍,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構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