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榕政辦〔2017〕344號 發布日期:2017-12-19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7日
福州市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108號),大力推進我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農牧業有機結合和可持續發展,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保供給與保環境并重,堅持政府支持、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方針,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利用的治理路徑,以農用有機肥和農村能源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體系,強化責任落實,完善扶持政策,嚴格執法監管,加強科技支撐,強化裝備保障,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促進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統籌兼顧。統籌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產業發展的關系,統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畜產品供給保障能力和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能力,統籌畜禽養殖產業與種植業發展的關系,科學引導產業提升整合,突出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推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
2.因地制宜,分類管控。充分考慮不同區域資源環境特點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的復雜性,結合不同地區、不同養殖規模、不同畜禽品種養殖場的糞污產生情況,因地制宜推廣經濟適用的資源化利用模式,提高資源化利用成效。
3.屬地管理,落實責任。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由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畜禽養殖場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細化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措施,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水平。
4.政府引導,多元投入。建立政府引導,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資金渠道。強化部門協調聯動機制,鼓勵培育包括糞污收集、運輸、貯存等服務承包第三方企業,培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形成多路徑、多形式、多層次推進格局。
(三)工作進度安排和主要目標
2017年底前,各縣(市)區制定出臺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及相關技術指導意見,組織開展試點示范,強化宣傳培訓。完成存欄5000頭以上的擬保留生豬養殖場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養殖廢棄物處理模式基本建立;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工作展開。全市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8%以上,規模養殖場廢棄物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85%以上;進一步探索適合我市不同區域特點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模式,并重點推進種養結合生態循環模式構建。
2018年底前,以福清市和全市大型畜禽規模養殖場為重點,完成存欄3000頭以上的擬保留生豬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全市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3%以上,規模養殖場廢棄物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0%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
2019年底前,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以綠色生態為導向,大力推廣符合本地實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體系。全市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任務。建立健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農牧結合、循環發展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制,“以地定養、以養肥地、種養對接”的種養結合制度初步建立。全市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8%,基本解決畜禽規模養殖場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問題。
二、重點任務
(一)促進畜禽糞便肥料化利用。根據畜禽養殖飼養量,布局建設配套有機肥加工廠或好氧堆肥發酵場所。加大政府在財稅、用地、用電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引導企業充分利用畜禽糞便生產商品有機肥。加強畜禽干糞加工、有機肥生產企業管理,完善肥料登記管理制度,強化商品有機肥原料和質量的監管。實施果、蔬、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積極引導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以畜禽糞便為原料生產和施用有機肥,集成推廣應用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等關鍵技術,全市每年推廣應用商品有機肥6萬畝以上。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國土局、福州供電公司
(二)提升沼肥資源化利用水平。支持以沼氣工程為紐帶,實施水果、設施蔬菜、茶葉等高效經濟作物種植與畜禽養殖有機結合的果(蔬、茶)沼畜種養循環項目。鼓勵沼液作為肥料科學還田利用。大力發展完善沼液儲存運輸配套設施,建設儲液池(罐),鋪設噴滴灌管網,配置沼液運輸車輛,解決沼液還田“最后一公里”問題。在福清、羅源等縣(市)選擇3-5個養殖場開展生態循環農業試點示范,通過技術培訓、上門服務等方式加強指導,推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積極培育沼液配送服務企業,解決沼液異地消納問題。支持沼液服務企業開辦有機肥、液態肥加工、統一施肥施藥、儲運設施建設管護等業務,為農業生產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服務。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場監管局
(三)拓展畜禽糞污多元化利用。推動以畜禽糞污為主要原料的肥料化、能源化建設,支持發展規模化大中型沼氣工程、生物天然氣工程,促進沼氣沼肥的高值高效綜合利用。支持規模養殖場和專業化企業生產沼氣、生物天然氣,優化沼氣工程設施、技術和工藝,引導大規模畜禽養殖場在生產、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氣利用比例,提高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利用效率。支持利用畜禽糞便無污染燃燒發電,利用畜禽糞污堆制發酵后栽培食用菌,采用畜禽糞污經微生物發酵處理后用于牛床墊料或有機肥原料。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經信委、建委、福州供電公司
(四)全面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支持規模養殖場發展生態養殖,改造圈舍設施,提升集約化、自動化、現代化養殖水平。以生豬養殖為重點,按照“逐場排查、逐場改造、逐場驗收、逐場達標、逐場銷號”的要求,對所有生豬規模養殖場開展以糞污減量化和資源化為主要內容的標準化改造。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發改委
(五)建立健全資源化利用制度
一是嚴格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對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應突出養分綜合利用,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二是完善畜禽養殖污染監管制度。建立養殖廢棄物臺賬制度。健全畜禽糞污還田利用和檢測標準體系,完善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物減排核算制度,對畜禽糞污全部還田利用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將無害化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完善肥料登記管理制度,強化商品有機肥原料和質量的監管與認證。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分類管理,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依法嚴格監管。三是建立屬地管理責任制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要結合本地實際,依法明確部門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四是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制度。畜禽規模養殖場要嚴格依法依規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五是實行以地定畜、以種定養,促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完善建立畜禽糞污等農業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鼓勵在養殖密集區域建立糞污集中處理中心,探索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機制。通過支持在田間地頭配套建設管網和儲糞(液)池等方式,解決糞肥還田問題。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商務局、發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緊制定和完善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具體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分工合作、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細化各年度的重點任務和工作清單,并抄送市農業局備案。市農業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定期督查和跟蹤評估。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農業局、環保局、發改委、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國稅局、經信委、科技局、國土局、建委、文廣新局、福州供電公司
(二)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各地要圍繞標準化規模養殖、沼肥、沼氣資源化利用、第三方處理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有機肥推廣等關鍵環節出臺扶持政策,市、縣(市)區根據省級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配套相應的扶持資金和工作經費。認真組織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有效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鼓勵地方政府利用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對符合要求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裝備實行補貼。開展規模化生物天然氣工程和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落實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氣和沼氣工程開展碳交易項目。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農業局、環保局、商務局、國稅局、經信委、福州供電公司
(三)創新服務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投資基金,創新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通過PPP等方式降低運營成本和市場風險,暢通社會資本進入渠道。以畜牧大縣為重點,培育壯大第三方處理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探索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機制,形成畜禽糞污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和綜合利用全產業鏈。加強對第三方處理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促進治理企業提升環境服務質量。鼓勵建立受益者付費機制,保障第三方處理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合理收益。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農業局、環保局
(四)加強培訓和宣傳引導。結合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程、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計劃,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培訓力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總結各地好做法、好經驗,樹立典型,相互交流,推進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扶持政策的宣傳,增強畜禽養殖從業人員環境保護意識。通過集中培訓、典型示范宣傳推廣各地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模式,樹立示范標桿,營造加快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文廣新局
(五)強化績效考核制度。以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有機肥還田利用、沼氣和生物天然氣使用等指標為重點,建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績效評價考核制度,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開展考核,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層層傳導壓力。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建立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成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和重點支持,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切實形成政府牽頭、部門推進、企業主體、農戶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農業局、環保局
附件: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有關說明
附件
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有關說明
1.畜禽養殖廢棄物:系指畜禽排泄物(包括糞便、尿液)、沖洗水、墊料和病死畜禽尸體。
2.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總量÷畜禽養殖廢棄物產生總量×100%。
(1)采取異位發酵床處理模式的糞污經發酵加工有機肥后肥地,利用率可認定為100%。
(2)蛋雞和肉雞養殖場(小區)采取干清糞、糞便全部生產有機肥、且無廢水排放的,利用率可認定為100%。
(3)畜禽養殖場(小區)采取干清糞、無污水排放口,且所生產的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有機肥、沼渣、沼液及經處理后的污水等)經現場認定完全農田利用(需配備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消納土地,原則上以生豬計算每存欄5頭不少于1畝土地,治污設施完全滿足養殖規模需求,須提供詳實的證明材料),利用率可認定為100%。
(4)畜禽養殖場(小區)采取干清糞、糞便生產有機肥、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達標排放,且配備了在線監測或視頻監控設備并聯網的,利用率可認定為94%。
(5)畜禽養殖場(小區)采取干清糞、糞便農業利用、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達標排放,且出水全部回用的,利用率可認定為97%。